近期,本所收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。本所叶雨露律师代理的***与泰兴**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,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,本所当事人泰兴**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比例由80%调整至20%,符合委托人的逾期。该案历经原一审、上诉后发回重审;发回重审后泰兴**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经过本所律师的不懈努力,最终获得改判。